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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念书转学要提前申请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9-09-17 22:02:23

  此外,图先生建议马先生可前往江东区教育局,找办公室主任咨询情况,查看是否存在仍有可能入读的学校。

  经过多方面的协调,好消息终于传来。今天下午记者从马先生那里得知,他的孩子终于可以上学了。业内人士建议,家长或监护人在给孩子办理新生入学或转学、退学、休学等,都需要清楚了解学籍管理规定,以免错过办理手续的最佳时机。

  相关资料:

  资料一: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应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二周内进行。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转学需由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理由正当,经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跨省转学还须经转入、转出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资料二:对户口不在城区,要求到江东区学校借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东政办发〔2008〕108号)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条件:①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②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东已取得暂住证且暂住一年以上;③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江东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④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招生学额有余的公办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办理相关的入学手续。

  本地段生源不足上限的学校,应积极主动地接纳在江东区有暂住户口、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流动性大等实际情况,区教育局将在招生过程中根据《江东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若干意见》(东教〔2003〕64号)进行宏观调拨,有学额的学校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接纳统一安排的学生。同时各校要把借读生名单统计表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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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