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我们刚才短片里面,实际上是选择了几位有代表性的人物,从褚时建,包括现在的一些高管拿着天价的高薪。
我想听听您从法律方面的意见,因为我们一直在从经济的角度住这个,到底什么原因让高管的薪酬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您觉得如果能够让他们做了,而且能够得到应有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应当建立起一种什么样的机制?
王锡锌:
我们现在谈到高薪的问题,可能更多的时候关注的是国企和央企,为什么仅仅关注这个问题,或者更主要的是关注这个问题?我想肯定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首先是一个所有权问题。国企从本质上来说,是国家所有权,政府作为出资人来投资到这个领域中。在这个背景下,也就是说政府是出资人,国家是所有人,全民是所有者,高管在这里不过是经理人。因此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首先我们看到是在公司对企业治理的内部结构上,真正的出资人——政府可能在这里没有发挥一个真正的作用,也就是说在薪酬定价决策的过程中,可能很多时候高管存在一个更多的给自己提供激励,缺乏一种内部结构的约束。这个我们可以叫做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说,本来是国有的,但在管理上所有者缺位了。
如果从外部来说的话,政府对国企的监管,本来是可以通过设定一个上限的年薪,比如像奥巴马政府在救市的时候,提出了50万年薪的上限,或者是通过信息的充分披露,让公众能够来监督。这两方面,我觉得应该是法律上应该去考虑的。
主持人:
接下来我们就不妨听一位专业研究财经方面的学者叶檀的声音。
叶檀,你好
叶檀(财经评论人):
你好。
主持人:
今天我们在讨论国企高管薪酬的问题,从2004年开始,几乎每一年都有相应的文件去限制高管的薪酬,但是为什么到今天我们来在讨论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的症结到底在什么地方?
叶檀:
这几年,我每年都看到这方面的文件,如果光是靠文件是解决不了高管薪酬的核心矛盾的,因为现在高管薪酬(问题)之所以一直解决不了,不管是国资委或者是财政部发文都解不了,它主要是一个核心矛盾没有解决,这个矛盾就是市场化的用人的激励机制和高管的价值如何界定,两者迟迟找不到一个比较好的方法。我们说国企、央企它要进行一个市场化的改革,它必须进行市场化的用人激励机制,所以它要进行市场化的薪酬体制的改革。但是哪些在这些央企,在这些国企里边形成了价值,哪些是高管所形成的,他带动这个企业所形成的价值,他的价值到底有多少,到现在为止,我们都是无法界定的。如果这个矛盾无法解决,我们就是做发10个文,再发20个文,恐怕我们永远要讨论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永远要争论。
主持人:
叶檀你的观点,在目前央企的这种体制下,如果要进行规范现在能想出的办法是什么?
叶檀:
我想应该把央企分为两类,一类比如说是提供水,这些公共产品的,这样的央企产权就不应该私有化,由国家来给他们的高管界定一个薪酬,这样是可以的。对于在市场进行竞争的另外一类央企,我们就必须进行一个市场化的改革。所谓市场化的改革,我认为是现在这个国企正在推进董事会机制的改革,外部董事和股东具有发言权的国企,我认为它应该由董事会,应该由薪酬委员会来界定高管的薪酬,由股东来界定高管的薪酬,来实现真正的用人的市场化。
主持人:
谢谢叶檀。
刚才我们说到了2004年反复出台的一个文件,其实我们通过一个BBT,从另外一个数字可以参照一下,我们说2004年开始,几乎年年出台限制高管薪酬的文件。但是我们看到从2004年开始,高管平均年薪是从35万一路涨到两年之后的将近50万,这个数字我觉得正好能够应验刚才叶檀说的这个观点,光出台文件没有实质性的动作是没办法的。还有一个问题大家非常关注,今天我们说到的是一个薪酬的问题,现在人们普遍关注,如果把一些隐性的,比如说福利未来再渐渐地变成薪酬,因为薪酬有一个上限了,它用一种福利的方式去表达出来又有什么办法去限制它呢?
王锡锌:
对,这的确也是一个问题。因为我们一再讨论限薪的问题或者减薪的问题,这当然反映出了政府现在高度关注,国企所产生的利润或者这一块资源再分配过程中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如果你限的很多,这时候我们可能会去开所谓的“后门”或“旁门”。就像一位国资委的同志曾经讲过,他说国企薪酬的管理,前门一定要打开,后门一定要关上,而旁门一定要清理。你刚才讲到的福利等等这些正好是后门的问题,如果你薪酬限了,我在福利上、在保险上,还有其它的各种各样的用车、宴请等等这些待遇上,其实可能有一个变相的福利。我觉得这一次国资委在六部门的指导文件中,最后也强调了薪酬的规范要与保险等等其它福利方面的规范相结合。但是如何来规范,的确在下一步,如果没有任何硬性的措施,仅仅是这样一个指导性的文件很难落实。
主持人:
这次《意见》也强调,要从严控制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的管理制度。人们也有这样的一个担心,因为不少央企的高管他是有兼职的,在他企业的二、三级企业,他本身就是担任一些职务,这些二、三级企业在分红的时候,他能够从中得到利润,这种情况不知道未来又应该如何去规范?
王锡锌:
首先这样的分红或利润当然应该纳入到薪酬,如果我们要从薪酬的角度来控制,各种各样的收益,隐性的收益必须要显性化,变成明的,只有变成明的,这个控制薪酬的规定,才能够对他起到作用。
另外一部分,整个的兼职和主职之间要有一种适度的权衡关系。说回来,高管可能在一个企业做负责人,这时候如果又在所谓的二、三级企业中来兼职,本身就可能形成一种企业的相连关系,这可能也会引发市场上的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