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我市流动人口将告别14年的“暂住时代”,步入“居住时代”。
暂住证制度终结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995年,我省制定了《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2004年,我省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的流动人口问题已不仅仅是治安、户口问题,而是关系社会发展的大问题。因此,2009年4月,省政府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十一次会议审议,6月3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通过了审议。《条例》对流动人口的界定从原来的跨市区、乡镇暂住的人员改变为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
居住证分为两种
据介绍,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两种。《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按照《条例》,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待遇,由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规定”。目前,我市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这一相关规定。
根据《条例》,在余姚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换领《浙江省居住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余姚连续居住满3年;2、在余姚有固定住所;3、在余姚有稳定的工作;4、我市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目前尚未明确)。
《条例》施行后,我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其原先领取的《暂住证》,还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有效期满后,可换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未满16周岁或在余姚拟居住30日以内的流动人口可以不领证,但必须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信息。
五类流动人口无须办证
根据《条例》,下列五类流动人口无须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1、在余姚的宾馆居住的;2、在余姚的医院住院就医的;3、在余姚的学校、培训机构寄宿或参加培训的;4、在余姚的救助站接受救助的;5、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15天以下的。其中第1至4类人员的登记信息,除旅馆业实时申报外,由相关单位在采集信息的3天内向公安机关申报。不按《条例》规定居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非法扣押《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等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至3年,具体时间由公安机关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浙江省居住证》的有效期为9年。证件在有效期内,全省范围内通用。(金素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