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宁海
33446人次受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2009-09-23 09:45:56

  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潘旭婷) “花几百块钱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现在却给我节省了近1.5万元的医疗费,政府真是为咱老百姓做了一件大好事啊。”最近,家住跃龙街道的滕才宝喜滋滋地从县医保中心领到了14856.2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报款。据统计,自2008年10月至2009年8月底,我县已有33446人次受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我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首年度参保人数达15878人,共收缴医保基金4114387.5元,其中个人缴纳1784387.5元,县财政补助170万元,市财政补助63万元,财政补贴占总缴费金额的56%。第二年度参保人数增至19474人,共收缴医保基金6446200元,其中个人缴纳2526200元,县财政补助245万元,市财政补助138.19万元,中央财政补助8.81万元,财政补贴占总缴费金额的61%。2008年10月至2009年8月底,共有待遇享受人数33446人次,支出4011809.97元。

  为进一步扩大参保群众的受益面,2008年,我县在修改完善了的居民医保试行办法中增加了公共财政投入,提高了门诊(住院)诊疗待遇。住院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为定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县内二级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其中未成年人为500元)。在支付比例方面,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额度内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县内二级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额度内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县内定点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额度内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同时,对参保人员连续缴费5年、10年以上的,5年、10年以后发生的年度累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上调3个、7个百分点,对参保人员连续缴费5年、10年以上的,参保期间一直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5年、10年以后发生的年度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上调5个、10个百分点。

  目前,正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一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全县各地不断涌现出参保热潮。据悉,本年度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