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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财政“极速”兑现贴息政策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09-09-23 09:51:05

县财税局干部在指导企业制作验收依据。

  昨天,记者从县财税局了解到,为赶在国庆长假前做好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工作人员赶赴各个贴息公司进行审核,仅用两天时间,于9月18日全面完成了12家企业12个项目,共计846万金额的贴息资金拨付工作。

  据了解,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对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和立项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资金。2008年,在县财税局的积极申报下,我县12家企业的12个项目获得了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共计846万元,占全大市2412万元的1/3左右。12家企业中,涉及水产加工企业10家,柑桔加工和茶叶加工企业各1家。

  根据相关规定,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的政策。为防止项目单位多头申报、骗取财政贴息资金,报帐后需在项目单位提供的结算单原始单据上加盖“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已贴息”印章,并复印后装订成册,做为项目验收依据。为了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县财政局干部送“章”进企业,深入到12个企业指导验收依据制作。

  县财税局负责人介绍说,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有助于农业企业开发、发展项目,一定程度上能减少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 (记 者 郭媛媛 通讯员 黄鹏 陈磊)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