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公司却让我冒用别人的名字填写病历卡,结果我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遇到了麻烦!”近日,在慈溪市掌起镇务工的黎某向记者反映了她遇到的烦心事。
受伤后被公司要求冒名就医
今年34岁的贵州妇女黎某告诉记者,她于今年2月3日来到慈溪市掌起镇,在当地一家电器公司做一名注塑机的操作工。当时,老板没有跟她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做工伤保险。5月23日上午,她在公司上班时,由于机器故障,右手4个手指被夹伤,鲜血直流。随后,公司派人将她送往宁波市第六医院救治。令她没想到的是,公司一名带班师傅要求黎某在病历卡上登记时,填上公司另一名员工张某的名字。黎某根本不认识张某,但为了治伤,被迫同意。后来才得知,公司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公司给张某做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而没有给黎某投保。冒用张某的名字可以事后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在治疗中,公司为黎某垫付了5000元的医疗费。目前黎某的伤势已基本痊愈,但还在后期疗养中。
公司说法:冒名顶替是“为了图方便”
9月初,黎某在意外受伤的赔偿问题上与公司产生纠纷。由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黎某就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要认定工伤,就必须提供有真实姓名的病历卡。黎某遂去医院要求改回病历卡上的名字。院方告诉黎某,病历卡改名可以,但必须由单位出证明,说明更改的原因。而黎某所在公司却一直拖着不愿意给她出这个证明。
日前,记者来到这家公司核实情况,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一名负责人说,发生事故后,公司派人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当时,为了图方便,代班师傅没有请示公司管理人员就随便找了一个公司员工的身份证为她进行了就医登记。当时,也没想到会给工伤鉴定带来麻烦。最近,公司已打算和医院联系,争取早点把黎某的名字改过来,妥善处理此事。
有关部门:将督促企业做好理赔工作
宁波市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用工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做工伤保险。若黎某所说属实,那么企业在用工方面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黎某做工伤保险;二是出了事故之后,要求黎某以别人的名字来就医,这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客观上造成了黎某的维权困难。像这种情况,黎某可以先行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做伤残等级鉴定。
昨天,记者联系了宁波市第六医院医教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这种被企业要求冒名顶替就医的情况,在医院屡有发生。如果黎某所在的公司愿意出具相关的证明,院方可以将黎某病历上的名字改过来。
慈溪市掌起镇劳动保障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黎某的投诉后,政府部门非常重视,已督促该企业做好黎某的工伤理赔事项。目前,当地司法所已在主持调解此事,约定在11月中旬争取让黎某做好伤残等级鉴定,解决这起纠纷。
宁波日报记者 杨绪忠 实习生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