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3日电(记者白剑峰)今天,卫生部发布《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疫苗适用于3岁以上的人群,9月中下旬起,在重点人群开始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意见》要求,各地考虑在疫情较重、人口密集、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优先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在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学生及教师和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优先接种,具体实施细节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确定。针对孕妇人群对疫苗的使用意见,卫生部表示将根据国内外的临床实验进展,适时提出。
《意见》强调,接种必须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接种”的原则,并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工作人员应事先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相关情况,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受种者知情同意后方可实施;接种时要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为防止发生群体性癔症,实施群体性接种时,应避免多个受种者在同一地点同时接种。
《意见》规定,接种点应具备与接种对象数量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候种室、预诊室、接种室分开设置,并有明显标志,接种现场配备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其他抢救设施,以应对现场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
《意见》要求实施接种的地区,应通过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系统开展网络报告,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妥善做好鉴定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