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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黄金周 加班8天至少拿880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9-25 07:17:45

  今年国庆黄金周共有8天,加班工资成了许多人关心的话题。特别是10月3日,集国庆法定假日、中秋节、周六三重假日重叠,加班工资到底如何计算?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对于双休日职工而言,如果干满8天,加班工资至少880元。

  10月6日视同法定假日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的国庆、中秋放假安排,今年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2日(星期五)、3日(星期六及中秋节)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3日的星期六公休调至5日(星期一);3日的中秋节调至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和10月10日上班。

  根据相关法规,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费明确无疑地按3倍标准执行。

  10月4日、5日、7日、8日四天,属于公休日或者由公休日调整而来,按照法规,对于双休日职工而言,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其他工时职工,由用人单位视情况而定。

  这次8天假期,比较特殊的要属10月6日,这一天的假期由10月3日的中秋节调整而来,这一天的加班费怎么算呢?市劳动局工资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0月6日视同法定假日,加班费按照3倍标准计算。

  8天加班至少拿880元

  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宁波市最低月工资标准96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960元÷21.75天≈44元。这样算来,如果1~3日和6日加班,每天加班费最低应为132元,4天就可以拿到加班费528元;如果是在4日、5日、7日、8日加班,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算,每日最低应不少于88元。如果8天全加班,那么加班费共计为528+(88×4)=880元。也就是说,国庆8天都不休息的双休日职工,最少可以拿到880元的节日加班费。

  因为加班费没有兑现,每年因此和用人单位闹上法庭的劳动者并不在少数。从以前的案例看,劳动者在打官司时,往往因为知识层次、法律意识等方面的欠缺,在提交证据、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问题。也就是说,就是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来。

  那么,怎样才能拿到证据呢?法律人士认为,劳动者复印下单位下发的有关加班的文件或是单位财务统计的加班时间资料,予以保存,还可以通过与单位书面确认加班事实的行为,来证明自己加过班的事实。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