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在全省率先创新实施企业应退税预退制度——出口企业向国税申报出口退税时,只要提交《出口应退税预退申请书》,在3个工作日内,由中国银行将申请出口退税预退资金全额划转企业账户。这是记者前天从全县开放型经济工作例会中获悉的。
今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县外贸出口企业面临较大挑战。为进一步加快出口企业退税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经第十三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委托中国银行象山支行施行出口企业应退税预退办法。该办法已于9月20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出台也是2009年“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贸企业服务月”系列活动内容之一。
办法规定,县财政局指定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在中行象山支行开立账户,并由县财政向该公司账户注资3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中行象山支行则为国资公司解决4000万元的贷款授信。这7000万元就作为出口企业应退税预退的专项资金。
申请预退税的企业,先要在中行象山支行开立出口退税专户,并与国资公司、中行象山支行签订三方协议。在完成向国税部门提交《出口应退税预退申请书》3个工作日内,企业即可在出口退税专户内收到预退税款。在国家退税款正式到帐后,由中行象山支行代扣并划转国资公司账户。
企业要承担退税款预退期间的利息,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基准利率。扣息标准为:老生产型企业及符合提前退税条件的新出口生产企业扣息日期为20天,外贸公司扣息日期为40天,不符合条件的新出口生产企业首笔退税款扣息日期为1年。
县外经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实施后,出口企业平均可提前1个月足额使用退税款,大大提高了资金的周转速度,促进我县中小出口企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 吕茂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