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温州苍南籍男子陈某对妻子动辄打骂。如今,他不仅“打”掉了夫妻感情,还“打”掉了自己的人身自由。日前,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了因夫妻吵架而致妻子轻伤的犯罪嫌疑人陈某。
今年28岁的陈某是温州苍南县人,去年3月来到余姚一家彩印厂打工。今年年初,妻子李某携子也来到余姚,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便在家相夫教子,平时的生活开支全部依靠陈某每月3000元的工资。
久而久之,陈某心中的大男子主义观念不断膨胀,以为自己赚钱养家,家里所有事情都该由自己说了算。然而,妻子李某并不买这个账,两人经常为此发生争执。
今年8月21日上午,陈某刚要出门上班,妻子李某拉住他,说买菜需要钱。陈某就随手给了20元钱,李某说不够,陈某不肯多给,两人发生了争吵,并相互打了对方一个耳光。陈某见李某敢打自己,恼羞成怒,挥拳朝李某脸上乱打一通,结果造成李某鼻梁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这次争吵让李某伤心透顶,连日来的委屈在一瞬间爆发了,她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毅然拿起了法律武器,要求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夫妻打架、家庭纠纷等引起的轻微伤害案件,往往被认为是“家务事”,社会危害不大,因此,法律常止步于此。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一般也是以能达成刑事和解为主,但对于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被害人要求强烈的,也应当坚决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严厉打击,并鼓励被害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宁波日报记者 杨绪忠 通讯员 郑艺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