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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外地机动车转入宁波须达国Ⅲ标准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9-30 07:09:57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获悉,根据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通告,从10月1日起,转入宁波大市范围的外地机动车辆,其车型必须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也就是国Ⅲ标准。“对不符合国Ⅲ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将不再办理转入手续。”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袁旭强说。

  机动车排放标准是国家针对机动车排放的主要几种污染物,如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所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与控制标准。所谓国Ⅲ标准就是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尾气污染物含量相当于“欧Ⅲ”的排放标准。

  我国从2008年开始全面执行国Ⅲ标准,目前全国范围内只能生产和销售国Ⅲ标准或以上的车辆。对机动车实施国Ⅲ排放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总量,是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此前已经销售的机动车,虽然排放标准低于国Ⅲ,但依然可以在路上行驶。

  不过,可能有市民会提出,如果买了外地的低标准二手车,但通过维修、治理手段提高了尾气排放标准,是不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呢?“不可以。根据《宁波市外地机动车辆转入管理若干规定》,只要车型不符合国Ⅲ标准的,就不能过户。”袁旭强说,国家环保部专门有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各种品牌的各种型号的车辆属于哪种排放标准。

  从下个月开始,环保部门将在车管所设立专门的职能窗口。“外地机动车辆想要过户到宁波的话,必须先到这个职能窗口。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后,只有这辆机动车的车型符合国Ⅲ及以上标准,才能办理下一步手续。”袁旭强说,目前市内二手机动车过户不受这个限制。

  据了解,我市周边很多城市已经实行了类似规定。如果宁波再不实行排放标准限制,外地高污染、高排放的低标准旧机动车将大量进入我市,从而大幅增加宁波机动车尾气的污染程度。

  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 张贻富 通讯员 史秀亚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