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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没钱没补品 丈夫造枪打野味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9-30 07:09:57

  中国宁波网讯 某今年26岁,来自贵州,在北仑小港一家模塑厂当模具工人。

  今年初,孔某得知妻子怀孕了,非常开心。可是,他的收入不高,除去房租和日常开销外,没有太多钱给怀孕的妻子买滋补品。

  眼看妻子的肚子一天天大起来了,孔某深怕妻子营养不良,将来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整天盘算着如何给妻子补补身子。

  一天,孔某突然想到在贵州老家,村里不少人在农闲时会上山打一些鸟、兔子等野味,来改善伙食和滋补身体。

  他决定抽空上山打些“野味”给妻子增加营养。

  孔某在老家经常跟着老乡一起上山打猎,对火药枪的构造有一定了解。于是,他就利用在模塑厂工作的便利开始研制猎枪。

  几个月后,孔某终于捣鼓出一把“手枪”来,枪支约30厘米长,孔径1厘米左右,整个枪体都是钢和铁材料制成的。随后,他又自制了15颗“子弹”。

  孔某说,他造的是火药枪,火药就是从鞭炮中取来的。他还在野外试过枪,装上子弹能打出20米左右。他对这把枪的性能还不满意,准备进一步改进性能后,再去打猎。

  今年9月,北仑警方得到群众举报,在孔某的暂住房查到了这把枪。经鉴定,这支枪具有杀伤力,属违禁品。很快,孔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被警方刑事拘留。

  承办检察官说,尽管孔某造枪是善意的,但也可能出现意外伤人事件,直接危害到了社会的公共安全,其造枪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

  如今,孔某后悔不已,非但不能照顾怀孕的妻子,还面临法律的惩罚,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千万不要玩枪,更不能非法制造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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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我国《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东南商报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陆虞霖 史琦波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