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打折后不能要发票?宁波地税局:无此说法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9-30 07:09:57

  昨天,江东的王小姐来电称,9月27日晚,她通过一网站在百丈东路的六千馆订餐,并享受了8.8折优惠,可饭后结账时,店方却拒绝向她支付发票,并称店方和网站有协议,通过网站预订享受打折的顾客是不给发票的。

  “他们商家的协议(而且没有事先告之消费者),难道能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吗?”王小姐不由得质疑。王小姐说,发票是消费凭证,也是政府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它还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店家没有理由拒绝。

  昨天下午,因六千馆负责人一时无法联系上,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和六千馆有打折协议的网站负责人章先生。他告诉记者,与他合作的商户大部分都会给消费者开发票,只有一两家商户与其约定不给消费开发票。因为这几户商家给出的折扣已经非常低了,如果再开发票商家的利润难以保证。

  章先生说,一般消费者预订时,网站工作人员都会说明是否能开发票的,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他表示会与王小姐协商解决。

  市地税局的一名税务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经营者不论打折与否,都必须主动为消费者提供按服务的种类和金额开具发票,打折只是经营者自身的促销行为,不能以此为借口而拒开发票,否则就有逃税的嫌疑。

  这名工作人员指出,商家应开具发票而不开具的,消费者可拨打税收服务热线12366进行投诉,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东南商报记者 周雁 孙肖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