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昨天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市委书记、市长陈伟俊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授牌并讲话。省法制办副主任杨必明、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徐志军、宁波市法制办副主任董京余,我市领导李浙闽、励健、宋建勋、王祥林、周银燕参加了成立授牌仪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规定,经省政府批准,余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交交警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目前在凤山、阳明、梨洲、兰江、低塘、朗霞6个街道和余姚经济开发区、中国塑料城区域实施,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自昨天开始,已划转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能,市建设、规划、工商、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实施区域不再行使。
陈伟俊对做好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第一,城管执法队伍要有新形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素质优良、奋发有为、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城管执法队伍。第二,城管执法要有新作为。一方面要加强管理、严格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热情服务、执法为民,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让城市管理的成果更多地体现在群众的笑脸上,让群众满意,让社会认同。第三,监督管理要有新要求。要加快建立权责统一、协调一致、监督有力的执法责任体系,真正把城管执法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第四,部门协作要有新气象。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大局出发,紧密配合,团结协作,联合管理,联动执法,推动城市管理执法迈上新台阶。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相对集中职能的划转交接工作,各街道、经济开发区、中国塑料城管委会要确保组织领导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相关配套措施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对尚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各乡镇区域,有关部门要承担起原有管理职能,加强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业务联系,为将来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实施范围打下良好基础。(胡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