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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天山庄不服罚单上诉 听证会定命运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0-05 13:04:06

  中国宁波网讯 四明慕天山庄因未批先建,而收到环保部门立即停止餐饮、住宿、会议服务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此,山庄不服,要求开听证会摆道理。国庆节前的最后一天下午,鄞州区环保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会上,山庄代理人就行政处罚是否得当等进行了陈述、申辩。

  主持听证会的鄞州区环保局副局长徐龙表示,听证会之后,环保部门将根据调查内容、听证会的内容作出最终的行政处罚通知书。

  焦点一:停止会议服务是否得当?

  会上,鄞州区环境监察大队首先介绍了对慕天山庄未履行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擅自建设一案的调查取证情况及处罚意见。调查人员指出,该山庄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处罚内容为两项:立即停止餐饮、住宿、会议服务;处以5万元罚款。

  对此,山庄代理人认为,山庄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包括“会议服务”,而据他们咨询,在营业执照申办过程中,“会议服务”这项服务内容并无环保许可前置要求。

  对山庄代理人的这一申辩,鄞州区环境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用于从事餐饮、娱乐、洗浴、酒吧等经营活动的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此规定中的‘等经营活动’应该包括‘会议服务’内容”。然而山庄代理人认为:法律条款未明确列举禁止的就是允许的。

  焦点二:罚款5万元是否过高?

  对于环保部门作出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山庄业主崔先生认为偏高。山庄于今年7月18日开始试营业,8月初因受50年未遇的特大暴雨袭击,通往山区的公路桥梁被冲毁,漂流项目暂停,9月12日被《宁波晚报》曝光后,山庄立即主动作出停业的决定,“可以说,在短短的2个月不到的时间内,仅仅营业了11天,没做过一笔像样的生意,对我们的罚款是否过高了点?”崔先生说。

  山庄代理人还申辩,根据环保部门调查,仅周公宅水库、皎口水库库区内就有一定规模的山庄(农家乐)7家,另外库区内有2处漂流项目,而且类似未批先建、违规占地的山庄(农家乐)在宁波还有很多,“现在为何只处罚我一家?”他说。

  焦点三:山庄是否属于一级保护区范围?

  听证会上,山庄业主崔先生说,慕天山庄在正式建设前,曾向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申报过要求进行环评的材料,环保部门也派员实地踏勘过山庄所处的位置,“但最终没获得环保部门许可,据说是因为我们的项目太大了。”

  此外,崔先生还说,为了弄清楚慕天山庄是否处在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水源地保护区内,他专门雇人进行了仔细测量。测量结果是,山庄地处海拔450米的高山上,距离周公宅水库大坝至少1.5公里,距离皎口水库至少7公里。他申辩,根据2005年12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皎口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准为“距离水库纵深1000米”,“我们认为山庄不属于一、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崔先生说。

  他说,从山庄施工开始至今,他们在排污、垃圾清运、油烟净化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不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