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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者:“让我过完节再进看守所”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0-06 13:24:52

  中国宁波网讯 节前醉酒驾车的“新宁波人”袁某,在度过国庆和中秋双节之后来到鄞州交警大队接受拘留处罚。

  袁某籍贯安徽,现在鄞州生活。9月26日中午,他在鄞州姜山一家饭店喝酒后驾车回家。下午1时许,车至鄞州首南街道电镀城路,与一辆大货车发生剧烈碰撞,幸好车内安全气囊及时弹出,才没有受伤。

  轿车损坏严重,袁某与大货车驾驶员商议赔偿事宜,终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大货车驾驶员报警。

  鄞州交警大队姜山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处理事故,民警在现场询问过程中,发现袁某有酒后驾驶嫌疑,就对他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测出结果为0.99毫克/毫升,证实为醉酒驾驶。

  鄞州交警大队依法对袁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扣留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分12分的处罚。袁某请求警方,考虑到国庆、中秋双节将至,而他作为“新宁波人”,还是第一次在宁波过节,能否让他过完中秋节再执行拘留处罚。袁某再三表示,今后他再也不会酒后驾驶了。

  鄞州交警大队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同意了袁某的请求,节前先执行罚款、扣证等处罚,国庆、中秋双节过后,也就是10月4日,再将他送往鄞州看守所。

  这起事故,袁某轿车损失估计有三四万元之多,但由于他系醉酒驾车,负事故主责,保险公司拒赔损失。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楼贤能 胡伟)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