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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王海”跳槽一次告单位一次引争议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0-09 22:55:55

  法律知识都是“打”出来的

  方某是余姚人,没有成为“浙江维权狂人”前,他是一家知名服装厂的一线业务骨干。2004年11月,因为和单位在劳动待遇问题上发生分歧,他被工厂开除。工厂开除他的理由是“在工人闹事中起到了带头作用”,而方某自己说,是因为他主动找相关负责人谈判,被视为“出头鸟”。

  和这家知名服装厂的劳动争议纠纷是方某的“第一课”,这场官司历时2年,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对于初中都没有毕业的方某而言,没有专业法律知识,没钱请律师,一开始他在气势上便输了半截,“那时的我,是很沮丧的,只能边打边学。”

  打完这场官司,方某用了一个词总结:“心累”。打官司的2年,他基本没有找什么正经工作,每天奔波在劳动部门、法院、工会之间,不停地和相关部门打交道。唯一的好处是,打完官司,他完成了劳动法律相关知识的快速积累,熟悉了这类纠纷的维权流程。

  3年至少仲裁诉讼50次

  方某的个人维权生活就此拉开帷幕。方某说,没有打官司前,和所有的务工人员一样,他只是模糊地知道超时工作,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打完第一场官司,一切仿佛变了样。原来法律对工作时间、社会保险都有明确规定,对工厂拖欠、克扣工资、不签劳动合同、违法解约的行为有惩罚性质的赔偿,“我突然底气足了。”

  2006年5月,方某在鄞州石\街道冯家的一家服装厂找到了2年来的第一份工作。工作了不到3个月,他以单位未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然后是仲裁、诉讼,最后单位败诉。

  从2006年5月开始,方某把这种维权模式用到了他工作过的每一家企业。他的手法是:在每家单位待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记者注:因为当时法律对劳动争议案件规定60天的仲裁时效,从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方某的案子诉请中大多包括加班费,那么从第一个月发工资起算,2个月内他必须提起仲裁。目前立法部门已修改了60天的仲裁时效,方某工作的时间又要长一点),然后要么以各种理由提出解约,要么投诉到劳动部门导致被开除,最后起诉。

  “从2006年至今,我至少仲裁诉讼了50次(记者注:包括仲裁、一审、二审),其中11起纠纷是我自己的,一些是女友的,还有一些是帮人代理的,基本都赢了。”

  频繁地打官司,方某的劳动法律专业知识突飞猛进,加上企业本身用工方面存在违法,方某几乎一打一个准。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他和用工企业在气势上换了个位,“我第六家单位的厂长和第五家单位的是同一人,进厂20多天,我们碰见了,他认出了我,然后让我别干了。厂长的母亲当着我的面说,‘我们厂小,你放过我们吧’。”

  “他们不停地侵权,我只能不停地维权”

  和绝大多数普通的务工人员相比,方某的维权意识明显高出一大截,这让他和社会目前的劳动用工关系“大流”格格不入,极易被企业管理者列入劳动者中的另类。“他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因为他工作的目的并不是想为企业、为社会创造社会价值。”一名人事经理称。

  对此,方某向记者强调,他打官司并非为了钱。因为3年来,据他自己计算,11个官司法院最终支持了他近2万元的诉讼请求,而如果他肯安分地做工,以他的技术,每年挣三四万元是没有问题的。

  记者问他既然不挣钱,为什么不找一份工作稳定下来,他反问记者,“按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收入明明可以买肉,买好一点的衣服,老有所依,可因为企业的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实际挣的钱只能买蔬菜,买便宜货,老了还有后顾之忧,你会甘心吗?”

  方某承认他的维权理念有些超前,但“前提是因为企业违法了”,他的维权之举纯属无奈,“因为他们不停地侵权,我只能不停地维权”。

  记者 胡珊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