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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将停用浙“O”公安牌照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0-10 07:10:07

  据新华社杭州10月9日电 浙江省公安厅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从10月10日起浙江省公安机关将开始停止使用浙“O”号牌,计划到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换牌工作。

  浙江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张景华介绍说,取消公安车辆“O”牌的具体做法是: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目前正在使用的所有“O”牌车辆进行换发警用号牌或普通民用号牌。同时明确,凡改挂警车号牌的,必须按规定喷涂警车外观标识,安装警灯、警报器;凡改挂普通民用号牌的,一律采用计算机“八选一”方式,不采用自选号牌,不使用专段号牌;凡不符合警车配备条件的公安“O”牌使用单位(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外)的车辆,一律转为普通民用号牌,不得转为警用号牌。

  张景华介绍说,此次统一取消公安车辆“O”牌后,凡改挂普通民用号牌的车辆,将不再纳入特种车辆进行管理,一律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从事普通公务活动的车辆将与社会车辆一样,不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这样做,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特权车”、“霸王车”现象的产生。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