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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率先出台并实施个体问责制度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0-10 07:58:57

  中国宁波网讯 机关工作人员涉及违法违规的大错不犯,但构不成党纪政纪处理的小错又不断,怎么办?从上月起,象山县率先出台并实施了个体问责制度,至今已累计有7名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处理,有效地遏制了“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以前,对于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最多只能批评教育,这也一定程度地助长了个别工作人员的‘胆大妄为’。”象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董贵波告诉我们,该县这次出台并实施问责制度的威慑力,将“集体问责”、“部门问责”转化为切实的“个体问责”,体现在对于当事人责任的追查到底,并依据问责制度给予惩处,它让受到问责处理的人员轻则经济受损,重则丧失政治前途,丢掉官职与权力。

  《象山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规定,包括医院、学校在内的该县全部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如存在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相关部门督查的事项或处理决定无正当理由没有及时有效落实到位的,舆论披露和群众举报、投诉、控告等情况属实的,以及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案件有瞒报、缓报、漏报等,将根据情节轻重扣分。问责扣分情况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挂钩,年度扣分在10分以下的,扣除目标管理考核奖20%,年度扣分在15分以下的,扣除目标管理考核奖50%,年度扣分在16分以上的,扣除目标管理考核奖100%。

  与此同时,问责方式还根据扣分情况,对扣分10分以下的被问责对象分别进行提醒谈话、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对扣分11分以上的被问责对象,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分别责令调整工作、责令辞职或免职、责令辞退或解聘。

  据悉,在象山“问责”制度实施以来受到问责处理的7名机关工作人员中,除4例是因醉酒驾车和超发奖金分别被扣分外,另外3例均与“莫拉克”台风有关,其中两例因防台巡查不力、工作不到位受到问责处理,另有一位乡镇干部,因对老百姓反映问题时态度恶劣,在被媒体曝光后,不仅受到问责处理,而且还被当地政府免职。

  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改变目前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利用规章制度使干部不敢懈怠、不敢失职。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制订了大量有关干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但懈怠、失职的干部仍不少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许多规章制度没有真正“发威”。因此,象山县针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机关工作人员,出台实施操作性较强的问责制度,遏制“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值得各地借鉴和效仿。

  宁波日报记者 王量迪 象山记者站 丁华 孙建军 陈光曙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