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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孤寡老人卖房救命 不料被亲戚过户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0-10 22:50:06

  中国宁波网讯 身患肝癌的孤寡老人,本想把房子卖了筹集医疗费,不想房子却被他委托卖房的亲属过户到了自己儿子的名下。

  老人起诉了亲属,但病危的他行动不便,无法参加庭审。最近,一场特殊的庭审被镇海法院法官搬到了病房,昨天在法官多方调解下,这案子结了。

  80多岁的李某是一名孤寡老人,老伴早年去世,他独自住在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这套房子,他曾立过遗嘱公证,准备在他过世后留给自己的侄子,而侄子则要负担他晚年的医疗费以及后事。

  去年11月,李某被查出患有肝癌晚期、冠心病等多种疾病,需要立即治疗,但李某经济困难,每月只有近400元的低保金,无法支付高昂的治疗费用。为形势所逼,老人决定把住了一辈子的房子卖掉筹钱。

  化疗后,老人行动不便,于是他将卖房事宜委托给了弟媳妇孙某办理。

  到今年2月,老人病情渐重,他经常询问孙某卖房的事情,但孙某总是把话题叉开。李某逐渐起了疑心,他让亲戚去房管部门查询,却被告知房子已经被过户到了孙某的儿子名下。

  李某质问孙某,并要求孙某将卖房款给自己治病,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老人只好向法院起诉。

  因为老人经济困难又重病在床,镇海法院减免了他8800元的诉讼费,并决定将法庭搬到老人的病床前。

  9月4日,案子在老人的病房开庭,此时,李某已经说不了一句完整的话了。

  鉴于双方是亲属关系,主审法官给双方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经调解,李某同意房子归孙某的儿子所有,孙某及其儿子承担老人今后的全部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刘振宇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