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特别推荐
宁波确保基础养老金明年1月1日起发放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0-11 07:44:36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全国、全省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及我市初步贯彻意见的汇报。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年满60岁的本地户籍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这些城乡老年居民不用缴费都能按普惠制原则享受由政府提供每人不低于60元/月的基础养老金,我市具体发放标准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之中。

  会议指出,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惠及百姓、保障民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市从2006年起先后实施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新农保两项制度,已经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根据国家、省里新近出台的政策,我市要通过新老制度对比和自愿选择的办法对新老群体间利益作适当平衡,并按照“公平合理、平稳对接、减少矛盾”的原则研究制定新老制度具体衔接办法。

  会议强调,基础养老金发放人数多、时间要求紧、工作量大,务必要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确保基础养老金明年1月1日起发放,让老年居民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要结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并适当参照省内同类城市标准,征求县(市)意见,尽快制定我市的具体发放标准。要加强衔接,做好宣传,提供服务,顺利推进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我市将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着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关键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我市医改将坚持因地制宜、需求主导,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强化基础、重点突破,加强改革、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舟山连岛大桥(暂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情况的汇报,并研究了市政府10月份重点工作。

      (东南商报记者 邓少华)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