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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购买超低价商品应索要凭购物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0-12 07:24:28

  99元一套美式实木沙发组,1元一件实木小家具,0.1元一个欧式台灯……如果真有这么便宜的东西,你是否会去抢购?不少人会心动,不少人会行动,还有不少人会疑问: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促销,是否值得信赖?是否会有售后隐患?

  日前,一家高档品牌家具连锁店在我市开业,超低价的促销虽然吸引了相当的人气,但也引来不少消费投诉;同时还引发各界对这种超低价促销的思考。

  排三天队吃了“空心汤圆”

  8月上旬,家住江东徐戎的王老伯看到一则某品牌家具专卖店在宁波开业的广告,广告上超低的价格让他立刻来了精神,该店有些实木小家具如书桌、小柜子等只要几元钱就可买一件,一款欧式台灯的抢购价甚至低到0.1元。最让王老伯倾心的是一对式样豪华气派、做工精美的欧式实木对椅加茶几,其开业抢购价仅为6元。8月11日中午,王老伯赶紧跑到位于永达路上的这家商店去打听情况,这时他发现那家商店虽然还未开张,但门口已经有不少人在排队。于是王老伯也加入了排队大军,后来他索性叫来老伴、儿女,一家人轮流排了三天三夜的队。

  三天后,家具店开业。抢购队伍猛增到了200多人,王老伯认为自己排在16号,应该能抢购到。可是,当他告诉销售员要买这套实木椅子时,销售员却告诉他,这套特价家具已被11号的李女士买走了,因为是开业特价,只限购一套。由于广告上并没有写明这套家具仅限购一套,王老伯认为被商家“忽悠”了,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特价商品限时限量应明示

  江东宁东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对此事展开了调查,发现商家确实已销售出一套“6元家具”,但由于没有在广告中说明限购数量,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宁东工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家的这一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九条:涉及优惠内容或措施的广告,应当具体标明优惠的商品品种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幅度或者数量,海报涉及促销内容的要与海报上最醒目的字眼一致。为此工商人员对家具店开出了行政告诫的处罚决定。家具店店长向王老伯赔礼道歉,并同意以6元的价格卖给他那套实木椅和茶几。尽管维权成功,但前后折腾了半个多月,王老伯已心力憔悴:“今后这样的便宜再也不贪了。”

  近年来,超低价促销已不是新鲜事。一些商店在店庆、开业时,经常会推出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商品甚至是赠品,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人气。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施民伟说:“商家在店庆、开业时推出超低价吸引人气,虽然构不上不正当竞争,但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促销的时间、数量等信息,这样就可以避免消费者排队三天三夜抢购的现象。”

  超低价促销并不可取

  虽说超低价促销能营造火暴的销售氛围,但其副作用也不可小视。工商人员指出,当前商家促销名目繁多,商家往往抓住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爱贪小便宜的心理,靠赠送小礼品或者超低价出售商品的手段吸引消费者抢购,这种宣传方式并不可取。消费者排队不仅浪费时间,长时间在户外排队更对一些老年人健康产生潜在危害。消费者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而不是一味追求便宜货。

  此外,尽管是超低价商品,只要在销售时没明示是瑕疵商品,市消保委认为商家对商品负有“三包”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此类超低价商品时,仍应索要购物凭证,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向商家讨说法。

  宁波日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余勇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