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劳动部门咨询后,小陈觉得懊悔万分,前不久自己“主动”递给公司的一纸辞职书,竟使她处于放弃应有权利的窘迫境况。
“是我给了公司低成本裁员的机会,现在真的很后悔当初没有详细了解劳动法。”昨天上午,小陈致电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希望用自己的经历警示广大劳动者。
小陈的遭遇
小陈去年毕业,今年2月到宁波应聘,在某语言培训学校当前台接待,并签订了相应的劳动合同。
“因为是第一份工作,我很珍惜,很努力。”小陈说,除了今年4月因亲人去世请了一次丧假外,从没请过假。可上月中旬,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却将小陈击倒了。
经医生诊断,小陈得了支气管炎,建议她回家静养一周。小陈遵医嘱到公司请假,没想到遭到拒绝。经过力争,小陈为自己争取到了5天的病假。不过,当小陈病愈回去上班时,却发现公司未与她商量,已将她的前台接待的工作变更为市场部的营销岗位。小陈找公司人力资源部交涉,得到的答复是:要么接受,要么自动离职。
“两个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后者工资待遇与前者相比差了好多。”小陈说,每个人都会生病,这是没办法的事,病假之后公司无任何理由换岗让她觉得非常愤懑。一气之下,她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两手空空离开了公司。
在和朋友聚会时,小陈发现身边不少人有类似遭遇,即企业为短期病假的员工设置了一个没有选择的选择,如扣半个月工资、更换工作地点或采用苛刻的标准进行考核,还有就是像她这样被无故调岗。
前天,找到新工作的小陈,在向劳动部门咨询相关事宜时如梦初醒。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其中第17条明确提出,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经双方确定,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没有法定理由,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
劳动部门指出,当小陈面对用人单位无理由调岗时,她完全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原岗原薪,并要求补发因调整减少的工资。但小陈自己递交了辞职书,这就意味着她因“无法胜任”而自动离职。
“你知道么?我甚至愚蠢地认为,公司确实有这样那样的权利。”小陈对记者说,虽然这次败局已无法挽回,但她要好好研究一番劳动法。
个中有奥秘
记者调查发现,确实有部分企业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员,存在诸多限制,而且成本过高,如果员工主动辞职,企业则可不受约束。
据了解,对于工作经验相对不足、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的员工而言,某些企业就采取降薪、换岗等方式,以达到员工主动辞职的目的,这样不仅能节省一大笔成本,还能在程序上“删繁就简”。在当前就业困难的形势下,一些公司就此摸到了求职者的软肋。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律师。刘律师认为,在未经双方协商情况下,公司无故将小陈调岗,不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更违反了劳动法。而类似无故降薪、变更工作地点等行为,同样涉嫌违法。但小陈在应对时采取了不恰当的措施,直接导致正当权利无法行使。因此,提醒广大劳动者,一方面要在工作中主动学习、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另一方面要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在遭遇各类侵权时,积极向有关部门乃至社会各界求助。企业方面更应学会依法办事,莫因眼前利益损害了企业凝聚力和信誉。
宁波晚报记者 徐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