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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与祖国同庆 不要一不小心侵了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0-13 07:43:14

  中国宁波网讯 新中国60周年大庆的喜气浸染了每个宁波人,绘有五星、天安门造型的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简称“国庆庆祝活动标志”)颇为引人注目,部分商家将其用作了广告宣传。然而这样的做法很可能已经违反相关法规。

  国庆庆祝活动标志以数字“60”为主体,色彩采用国旗的红黄两色,其中绘有的五星、天安门造型以及“1949-2009”字样代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的光辉历程。作为特殊标志,从9月15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对其进行保护。活动标志主要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举行的各项庆祝活动中的设施、设备、新闻报道、道具、用品、纪念品以及各类证件、请柬、门票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该标志;经批准使用该标志的,使用时应保持其完整、准确,不得改动。

  然而海曙工商分局在国庆黄金周巡查中发现,我市某家居品牌在其促销刊物的封面上使用了国庆庆祝活动标志,为了突出品牌,还在数字6中间打上了自己品牌的英文标识,并在标志下面写着“向祖国献礼”等字样,违反了相关规定,目前海曙工商分局已责令该家居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此外,工商部门还发现,近期我市少数婚纱摄影、商场等通过宣传册、宣传单页、横幅、易拉宝、网站等多种形式,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国庆庆祝活动标志,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和《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使用规定》。

  工商部门表示,企业与祖国同庆是好事,利用国庆搞促销也是正常的企业行为,但在促销过程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国庆庆祝活动标志。目前企业的此类侵权行为大多是因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而造成的,可见不少企业的法制意识还不够强。除了企业本身,工商部门还提醒广告制作、印刷、发行等单位应加强把关。此外,记者获悉,国庆庆祝活动标志获得登记保护后,对同国庆庆祝活动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予以驳回,不予注册,我市工商部门也将加强对该特殊标志的保护,对侵犯该特殊标志权利人权益的行为,按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宁波日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徐杰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