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袁伟鑫)5年4户人家6场官司,只因两房屋之间一米宽公共行路受堵。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我市萧王庙街道云溪村的这起邻里纠纷案件,然而从9月18日终审判决之后,过道受堵至今如故,小矛盾为何如此难解?
今年的6月9日,市人民法院江口法庭曾审理过这起案件,当时记者对庭审进行了旁听。记者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是萧王庙街道云溪村村民,且为堂兄弟关系,双方房屋前后相邻,两房屋之间有东西走向约一米宽公共行路。原告汪立志(化名)告诉记者,这个地方一直都是过道,2001年,过道先被后幢的邻居汪民国(化名)挡住,前幢一位邻居便起诉了汪民国赢了官司,但不久路又被堵了。
2005年,和汪民国同住一排房的邻居汪庆(化名)在该道路上盖围墙。为此,汪立志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当年法院审理后裁定汪立志的诉讼请求不是邻里纠纷,驳回了起诉。同年8月,汪立志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拆除围墙。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受理并拆除了汪庆的围墙,然而没过多久,这条道再次被堵。2006年,汪立志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要求汪庆搬离堆放的杂物。
2007年,汪民国又用杂物将该过道挡住,汪立志再次起诉,法院认为该案属于侵占集体土地,应由行政部门处理,为此驳回汪立志的诉讼请求。汪立志不服,上诉至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汪民国主动拆除围墙,后法院再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汪民国又在该过道中堆放砖头、柴草等物品。今年的4月,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汪立志再次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汪立志在庭审中出具了之前几次判决书、街道司法所谈话笔录和现场草图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用来证明该条过道确实是公共行路,过道中物品为被告堆放。被告汪民国则认为自己在该弄内堆放杂物,是侵占集体土地行为,应由相关行政部门解决。后法院判决被告汪民国搬迁堆放在公共行路中的砖头、柴草等杂物,恢复通行。汪民国对判决不服,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9月18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但至今,过道依然被堵。
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李律师告诉记者,尽管这个案子比较小,事实关系也较清晰,但问题却总不能圆满解决,杂物堆了又搬,搬了又堆。78岁的汪立志说:为了这条路,打了近5年官司,他和被告间的亲情早已荡然无存,但问题还是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