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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了两年的房产证土地证竟是伪造的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0-13 12:30:49

  奉化人俞某2007年初买了一套二手房,没多久就入住了,没想到去年底有人找上门来,称这处房产已被抵押。俞某纳闷了,房产证、土地证都在自己手里,房产怎么会被抵押出去的呢?仔细一查,才知是卖房人在捣鬼,他手里的房产证、土地证是伪造的。

  房产有点特殊

  卖房人周某现年36岁,没有固定职业。几年前,他享受了大龄青年购房优惠政策,低价购得一套安置房。2007年1月,他将该房产以23万余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俞某。但由于该房产属于大龄青年安置房,房产证和土地证上都写明“五年内不得转让”,买卖双方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周某当时将房产证、土地证交给了俞某,约定到时候再过户。

  成交后起歪念

  2007年四五月间,周某找到俞某,谎称自己孩子上学要报名,需要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的复印件。俞某觉得这种事应该帮忙,就把周某交给自己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了一份给了周某。俞某没想到周某有阴谋,周某拿了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后,让人照样伪造房产证、土地证各1本。

  2008年7月初,周某又去找俞某,说要从房产证、土地证上抄录一些内容。俞某毫无戒心,答应了。而周某乘俞某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假房产证、假土地证换取了俞某手里的真房产证、土地证。然后,周某隐瞒房屋已卖出的事实,用房产证、土地证抵押借款。

  被追究诈骗罪

  2008年年底,借款给周某的人来俞某住处查实周某抵押的房产。俞某看到对方拿出了房屋抵押他项权证,赶紧翻出自己保管了近两年的房产证、土地证,一头雾水。俞某一边向房管所查证,一边委托鉴定机构对自己手中的两本证件进行鉴定,确认了自己手中拿着“赝品”的事实后,向警方报了案。

  今年3月25日,周某被警方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罪,周某在4月8日被依法逮捕。奉化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周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

  警示:类似购房有风险

  房屋二手买卖市场现在很红火,有一些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房源也出现在了市场上。买卖双方可能会像本案相关当事人那样,私下约定在多少时间之后再办过户手续。但显然,本案已经发出了风险警示。

  记者昨天在奉化人民法院就本案采访时,法官指出,房屋所有权人以房产证上登记为主,买方虽拿到房屋,但若没有立即办理过户手续,房产仍然为卖方所有,在等待过户期间存在多种风险:第一,如果在此期间房价上升,卖方可能会不满足原先的卖价,而单方面违约;第二,如果在此期间卖方将房产抵押给第三方,且在约定的房产过户时间之前不能向第三方归还抵押贷款,卖方就会无法与买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第三,如果在此期间卖方有其他债务纠纷,房产可能被司法部门查封甚至拍卖处置,原先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样无法履行。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汪美芬 冯建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