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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高手”炒股 1000万只剩600万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0-14 07:17:09

  中国宁波网讯 2007年7月,50岁的仇某通过某证券公司老总介绍,结识了一名民间炒股高手寿某。

  寿某原来是一名证券公司的经理,后来离职出来单干,对股票颇有研究,业内名气也不小。

  “那时别人告诉我,他2年之间把手里的700万变成了4900万,扩了7倍。”仇某说。

  不久,他将近1000万元交由对方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双方签订了《委托投资协议》,约定了利益分成及相关责任。

  之后,股市持续向上。其间,两人共进行了3次盈利分配,寿某共得盈利分红90万元。然而好景不长,3个月后,股市一蹶不振。仇某的资金在熊市中逐步缩水,至去年6月底只剩下600余万元。

  仇某认为,产生的巨额亏损是寿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尽到受托人的注意、告知义务所致,且拒绝接受他关于抛售股票的指令。对方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此外,寿某在证券投资期间没有创利,亦无权获得盈利分成,其取得的90万元分红也应予返还。

  仇某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寿某赔偿损失196万余元并返还90万元。海曙法院一审驳回了仇某的诉讼请求,但仇某不服,又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通讯员 俞佳 李义山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