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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帖子引起网友关于婚前财产的热议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0-14 12:39:08

  结婚时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新房,这几乎是所有即将迈进婚姻殿堂的新人最大的心愿。现在房价飞涨,买房不光需要男方家庭努力,更多时候也需要女方家庭贡献一份力。因此,婚前房屋产权归属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房产证上该署谁的名字,怎么署名?让不少新人伤脑筋。昨天,东方热线论坛上一则题为“女友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帖子,引起网友们关注。

  网友原帖

  “女友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国庆前,在鄞州区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由我父母出,按揭以后双方一起承担。房子买下后,打算明年结婚当婚房。

  因为尚未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8日晚上,女友突然跟我提起,去办手续时她要在房产证上加个名字,她说,这是她父母的意思。

  我把这事告诉了我的父母,他们觉得有点不合适。他们说:“毕竟你们两个现在还没领结婚证,首付的钱也都是我们出的,女方没出钱,若现在在房产证上写上名字,万一明年婚没有结成,那房子不是要白白失去一半首付款?”

  父母的话,有一定道理。尽管我坚信我们这份感情,应该不会出问题,可父母不像我这样想。

  我想问一下各位朋友,《婚姻法》对婚前财产所有权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双方是否要立个字据,说明一下这首付款是我父母出的?我不想因这事与女友闹别扭,因为那实在太伤感情了。我也从来没有想过,要和即将成为自己另一半的人,在结婚前先去公证处做婚前财产公证……

  支持网友

  狡猾狐狸:为了感情和睦,男的应该牺牲一点,人家都要嫁给你了,一点财产权不给人家,说不过去。你的父母也应该大方一点,相信自己的儿子会处理好感情问题,不会亮红灯的。讨儿媳妇,哪有先为难儿媳妇的啊。

  安心:无论怎样,千万不要为了钱这东西影响双方感情。当然,男方父母有点想法也是正常的,自己付了首付,还没结婚就给挂上女方的名字,万一呢?女方父母有这个意思也没错,只是希望自己的女儿有点保障而已。

  要的火锅:两个人都已经谈婚论嫁了,既然到了这一步,加个名字有什么关系?什么叫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啊!

  反对网友

  合力:不能让她加,这个时候,女人把财产看得比爱情还重,难道男人为了爱情就一定要牺牲父母的财产吗?

  ERIC:女方提出这样的要求,有点过分。两个人真心相爱,为什么还要打房产证的主意。两个人在一起是为感情还是为了房子?女方若要坚持,待在一起也没什么必要了,即使结了婚,女的还是会盯着房子问题不放的,到时候还真不知道会不会吵成离婚呢。

  穷人:千万不能加,感情的问题说不准的,我一个朋友在结婚前一个月还和女朋友分手了,幸亏当时他坚持没给女朋友在婚房上加名字,否则,还要去法院分割财产了。不过,听朋友说,他们分手的原因就跟他一直不同意在房产证给女友加名字有关。

  新人婚前财产公证增多

  昨天,记者从鄞州区鄞源公证处了解到,近几年,前去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新人是越来越多,多是房屋产权问题。

  根据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上产权登记人为准,房产证上的署名就是产权所有人。男女双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的话,房产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只有还贷部分认定为共同财产。遇到财产分割时,一方只可主张分割还贷部分财产。而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也视为婚后共同财产。准新人做房产公证虽然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但并不是一件坏事,从法律上来说,可以避免许多纠纷。

  宁波晚报记者 张寅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