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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次对职务犯罪减刑实行公开听证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0-15 07:09:18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记者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市中院最近对2名犯受贿罪的罪犯减刑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听证。望春监狱工作人员、宁波市检察院检察人员、拟减刑罪犯和其同监服刑人员参加了开庭听证。这是浙江省首次对职务犯罪减刑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据介绍,本次听证会拟减刑的2名罪犯,其中王为民因犯受贿罪于前年7月3日被江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罪犯王林龙因犯受贿罪于前年11月16日被江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听证会上,望春监狱狱政科干部当众宣读了减刑意见书,具体介绍了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奖惩情况,并出示了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考核情况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检察院作为监督方派员参加听证,并发表监督意见。

  就减刑意见书内容、奖励公示情况等,法官详细询问了参加听证的服刑罪犯。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合议庭成员进行了认真评议,并当庭作了宣判,对罪犯王为民减刑一年零一个月,对罪犯王林龙减刑一年零两个月。

  法官告诉记者,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公开听证是审判机关与刑罚执行机关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帮助罪犯改造的有益尝试,有利于提高刑事司法的透明度,增强公信力,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服刑罪犯自觉接受改造的信心,提高其改造的积极性。

  通讯员 舒沁 项红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