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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车祸伤者家属索赔470多万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0-15 13:14:00

  中国宁波网讯 路口发生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故起因,没有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但骑车老人因受重伤,住院医治费用极大,老人家属对汽车驾驶人、车主以及保险公司提起了索赔诉讼,索赔金额高达数百万元。鄞州法院交通法庭昨天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索赔案。

  两车相撞骑车人重伤

  交通事故发生在2月16日下午1点半。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鄞州区启明路由北往南行驶,经过诚信路口时,与一辆由东往西横过路口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骑车人63岁妇女王某遭受重伤。崇新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伤残评定书上反映,王某目前“呈植物性生存状态”,构成“伤残等级一级”,属于“完全护理依赖”,需2人日夜轮流看护,同时需要长期营养补充。据王某家属介绍,目前每天需花1500元左右的医疗费、180元护理费。王某家属要求小客车驾驶人、车主以及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责任如何认定成焦点

  可这起交通事故是不是小客车驾驶人该负全责呢?交警部门并没有明确认定。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记录、事故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及有关检验结论,认定“无法查证事故发生时段交通信号灯状态;无法查证此次交通事故的事实。此事故成因仍无法查清”。

  王某家属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交警部门没有认定骑车的王某有过错,而王某确实是被小客车撞成重伤,小客车驾驶人、车主以及保险公司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客车驾驶人以及车主对王某表示了同情,但对赔偿责任的理解与王某家属迥然不同。他们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警部门没有认定小客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即没有过错,他们只需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

  小客车驾驶人以及车主还对交警部门的认定有异议,认为需要复议。小客车驾驶人再三辩白,在路口,东西向的电动自行车与南北向的小客车相撞,必然有一方闯红灯,而路口电子警察没有小客车闯红灯的记录,应推定电动自行车闯了红灯。

  索赔金额高达470多万元

  王某家属开出的索赔清单总额高达490余万元,其中包括医疗费40余万元、残疾赔偿金40余万元、护理费135万余元、后续治疗费256万元等。王某家属扣除了事发后已收到小客车一方垫付的近15万元,诉讼索赔的金额为470多万元。小客车驾驶人以及车主表示,对王某的伤残鉴定由王某家属申请,选择鉴定机构没有经他们共同确认,他们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保险公司则认为,王某还在住院治疗,伤残鉴定还不到时机。他们提出,王某家属是在他们有异议的伤残鉴定结论上推算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等,他们不认可,并认为王某的后续治疗费用应在实际发生后提起诉讼。

  原被告双方昨天在法庭上激辩后,法院主持调解没成,将择日判决。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陈雷 陈卫东 陆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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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交警部门统计,今年1月至9月,我市城市道路路口发生上报事故422起,造成61人死亡、459人受伤、96万余元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同比分别上升6.84%、41.86%、1.1%和83.28%。因违反交通信号引发的上报事故有110起,造成15人死亡、129人受伤,这三项指数同比分别上升11.11%、25%、0.78%。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