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网讯(记者姚单)今年第三季度,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硫化氢等特殊因子月平均监测浓度均达到相关标准;22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被处罚金共计58.95万元。这是记者从区环保局昨日上午举行的第三季度环境信息发布会上获悉的。
今年7~9月份,我区空气质量状况优为37天,良为5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比去年同期的98.9%提高了1.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维持在良好状态。
第三季度,城镇空气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城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其中二氧化硫浓度为0.034mg/m3,比去年同期和今年第二季度的0.042 mg/m3都有下降;二氧化氮浓度为0.031mg/m3, 比去年同期和今年第二季度的0.041 mg/m3都有下降;可吸入颗粒物为0.064mg/m3,比去年同期的0.054mg/m3略有升高,但比今年二季度0.085mg/m3略有下降。
第三季度环境空气中有机物监测结果统计,检出的污染物主要为苯系物,除甲苯浓度变化较大外,其余苯系物的浓度都很低,变化较小,基本上都在检出限附近,还有一些苯系物如氯苯和二氯苯未检出。
7~9月份,区环保局共处罚企业22家,累计罚款金额58.95万元,责令停产(包括停止违法项目生产、使用)企业5家。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违反环评及“三同时”制度和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在22起处罚中,罚款额度最高的是宁波金属再生有限公司。该企业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采用明火焚烧的方式进行金属件拆解。此外, 针对沿江路一带异味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我区与北仑环保部门建立“跨界污染事件区域联动机制”,分别在北仑小港、镇海沿江一带开展了联合跨界执法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