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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六区高校毕业生入伍可获8万元补助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0-16 09:52:26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市委常委、宁波军分区司令员武晋宁大校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冬征集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将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此外,今冬起女兵征集全面推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

  高校毕业生入伍

  今冬征兵的征集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待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将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每学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此外,高校毕业生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此外,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还可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以江东区为例,高校毕业生可获2009年度义务兵优抚金为每年13497元,其义务兵退伍后自谋职业,还可获得按照其他城镇义务兵安置补助金的标准2倍发放的44614元,加上每学年最高6000元的学费补偿金,这三项合计,市六区高校毕业生入伍可获约8万元的各类补助。各县市区的具体标准有所不同。

  在校大学生入伍

  对于在校大学生,将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役后回原学校复学的,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应参照当地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为其发放一次性助学补助金,本人不愿复学的,可在原籍享受城镇义务兵退役安置待遇。

  我市对在甬在校入伍大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定额补助。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学费的60%;对荣获优秀士兵的,复学后按不低于80%的标准减免学费;对在部队入党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被批准招收士官的,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给予2万元的奖励金(办理入伍手续后发放一半,其余部分在次年年底前发放完毕)。

  面向社会普征女兵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最近出台了《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全面推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对体检合格女青年的学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生100分,比普通高校本科生高15分。同时,中共党员可获15分优先加分;高学历青年在视力条件上有所放宽;报名应征女青年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面试考查阶段,应征女青年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接受考查评定,在70分至100分之间现场打分,现场公布。(张昊  赵继承)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