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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企业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保留三年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0-16 12:49:32

  中国宁波网讯 最近,有关国务院法制办新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信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昨天从宁波市工商局获悉,尽管该条例尚未正式出台,宁波市的企业征信系统却已经趋于完善。

  “宁波市企业征信系统建设起步于2002年。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该系统已经较为完善。到上月底,我们的‘信用宁波网’已累计向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信息查询378多万次。”市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副主任徐东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据徐东介绍,依托信用宁波网平台,目前我市的企业征信系统已有工商、财税、国税、质监、劳动、民政、司法、建设、物价、检察、人民银行、环保、安监、公安等14个部门共同参与共享,其中8个部门实现了信息实时共享交换。通过信息的共享应用,该系统已经在支持企业登记、税源监控、安全隐患排查、公安防控中协同应用。对于普通市民而言,通过信用宁波网平台,目前也已可以轻松查询到41万家在册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另外同时还可以查到59万个注吊销的市场主体信息。普通市民同时还可以非常方便地查询到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公司高管、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在内的30万个各类重点人员一些基本信息。

  针对国务院新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不良信用信息的可披露年限问题,徐东告诉记者,宁波的企业征信系统的不良信用信息的使用也是有年限的,目前一般确定为三年。“如被吊销企业法人的‘黑名单’,在该企业被吊销超过三年后,其吊销记录不再作为当事人申请注册新企业或参与其他经济活动的不良依据。”

  记者了解到,到昨天为止,宁波的企业征信系统中,被吊销企业法人“黑名单”总数已达16204人。而据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03年我市企业法人“黑名单”刚刚收集起来时,“黑名单”上人数仅千余人。

  宁波晚报记者 周立明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