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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拖欠物业费 企业申请支付令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0-17 08:24:43

  镇海招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招宝山街道的一家下属企业。因部分小区居民不交纳物业费,致使公司经营一度陷入困境。为此该公司向镇海区人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但如何妥善执行却成了一个问题。

  该批物业费支付令案件多达几百件,但个案执行标的较小,一般每件不超过200元。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为镇海城关老小区,60%以上的被执行人年龄超过60岁。因小区设施老旧,人员混杂,频发电瓶车、自行车被盗事件,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支付令的执行遭到了很多业主的抵触。如果一味强硬执行,容易激化矛盾,损害法院形象,甚至引发群体性信访。

  为此,镇海法院针对该批案件的特点,采取了多样化的执行手段。

  第一,耐心释法缓和矛盾。案件立案执行后,业主们提出异议,细数物业公司的种种不是,罗列自己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执行法官耐心解释法律程序,指明业主应在收到支付令的15天内提出书面异议方能停止支付令的生效。

  第二,免除相关费用促使业主自觉履行。由于个案标的很小,而执行费按最低标准也要收取50元,一些业主消极履行付款义务。为了提高被执行人的积极性,法院对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免除50元执行费,并在小区里了进行了宣传,促使业主自觉履行。

  第三,对个别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扣划银行存款的强制手段;但对定期存款,为避免被执行人损失定期利息,采取了先冻结再做思想工作劝其交纳现金的方式。

  第四,找到源头主动沟通。业主长期拒付物业费,根源在于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法院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及其主管部门招宝山街道办事处进行沟通,希望改进服务,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目前,该批支付令案件的执行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立 荣)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