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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采购员等5类岗位经济犯罪风险较高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0-18 07:59:36

  中国宁波网讯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出纳、收款员,公司企业董事、经理,业务员、产品销售员和采购员……昨天,市公安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公司职务经济犯罪多发岗位,目前我市公司企业中上述5类岗位职务经济犯罪风险位居前列。

  据警方介绍,职务类经济犯罪案件在历年来的经济犯罪案件总量中均占有较大比例,并呈现出危害领域逐步扩大、犯罪主体多元化、作案手法日趋复杂多变、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严重等特点。我市公司企业中职务犯罪风险最高的5类岗位其犯罪特点如下: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企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侵吞企业财物的主要作案手法有3类,如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项目支出、虚开发票等方式进行报销或报账,将企业资金占为已有;在公司建设项目(如建筑、修建等工程)中,利用管理建设用原料等职务便利,私自处置后占为己有;利用负责管理项目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自收自支等方式,将项目收益占为己有。

  2.出纳、收款员企业出纳、收款员岗位是直接经手资金的敏感岗位,存在利用公司派出其负责收取大笔货款、业务款结算之机,实施职务侵占犯罪的便利;或利用保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之机,直接实施侵占、挪用;或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将公司资金占为己有。

  3.公司董事、经理公司董事、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大、影响较为恶劣等特点,其危害性也更为严重,常常导致企业不能正常运转,甚至倒闭停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其主要作案手段有,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挪用、侵吞公司职工的保险、工资等福利,弃公司、企业而不顾,携款潜逃;指使“亲信”、“可靠”职工,采取虚报调拨单、虚列公司企业支出等方式侵占、挪用资金,甚至直接打白条领用,长期用而不还;私自变更、处置公司企业所属资产,采取虚报或不报收益,侵吞公司企业资金。

  4.业务员、产品销售员这类案件中,有的企业产品营销人员采取虚报发货单位,提取货款后占为己有;有的业务员销售货物后,货款不入账直接挪用或侵吞;也有的私自销售公司产品,将款物侵吞。

  5.采购员这类公司企业职务侵占案的作案手段较为简单,常常表现为采购员直接携带公司企业采购款项潜逃。

  警方提醒,企业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往往成为这些职务经济犯罪的起因,广大企业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和项目的监管,防范发生各类职务犯罪。

  东南商报记者 林华奇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