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鄞州籍货车司机陈某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表示他对自己几天前的一次交通违法心存疑惑。几天前,他的货车行驶到鄞州栎社附近发生故障了,他从车上搬下了一个废旧轮胎,放在车后50米处,然后开始就地检修。巡逻交警来了,还是认定他没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对他罚款200元。
记者联系了鄞州交警大队栎社中队。该中队王警官向记者介绍,按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身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不按上述要求设置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王警官说,陈某虽然在车后放置了旧轮胎,但旧轮胎不具反光性,其他车辆驾驶人不容易察觉和正确判断,实际上的警示作用不大;同时,因旧轮胎非法定标志物,如果发生后方车辆追撞旧轮胎的事故,放置物品的前车司机还要承担事故责任。
交警说,三角警告标志是每辆机动车必备的安全用品,交通法规对使用此标志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出现故障或遭遇事故,具有突发的特性。一辆损坏的车停在路上,本身就是事故隐患,容易引发二次追撞,这样的事故屡屡发生。驾驶人在规定的距离内放置三角警告标志,对保证交通安全是十分有利的。
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尤其是私家车驾驶人,要查看一下车上配备的三角警告标志是否还在、是否完好。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董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