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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实行OEM(定牌加工)商标备案制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0-20 09:02:50

  宁波的电子、服装、针织、家纺、文具、模塑产品、玩具等行业,OEM(定牌加工)的身影随处可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增长迅猛,宁波许多民营企业正以OEM的方式服务着全国乃至全球知名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幕后英雄。但在贴牌加工繁荣的背后,一个现实的问题也横亘在无数的宁波企业面前,一些OEM常因无知而涉足侵权纠纷,企业常需为此承担侵权和违约的双重责任。

  日前,江北工商分局在商标侵权案件办理及回访中发现,辖区内的一些OEM企业停留在产业链的低端,过分依赖于国外的技术和市场,没有建立起对委托方主体资格、商标权合法性的审查机制,常常仅凭传真和商标式样就组织加工生产,很容易给自己埋下知识产权方面的“地雷”。

  商标使用,缘何侵权不断?

  从江北工商部门,笔者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土耳其某公司委托宁波一企业定牌加工一批带有某品牌的焊割具产品。委托方提供了该商标在土耳其的注册证,还向加工方出具了使用这一商标的授权书。宁波企业认为手续齐全,便按要求开始生产。不久后,就有公司以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请求工商部门对该厂立案查处。工商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品牌商标已由该投诉公司在中国同类产品上进行了注册,宁波企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遂对其产品采取了封存的强制措施。

  OEM商标侵权情况十分普遍,有的定牌加工企业多生产出一些突破合同规定数量的产品,并将这些产品流入国内市场,这属于严重的商标侵权。而案例中的加工厂商是比较规范的,但是还是被认定为商标侵权,那么OEM加工厂商如何防止因为商标侵权被起诉或者被处罚呢?据了解,在以往发生的商标侵权纠纷中,一些企业盲目按照与委托方签订的加工合同进行加工占了很大一部分,一些企业又从事多层授权或几经转手的贴牌加工业务,使订单的可靠性和商标授权不易辨别。而且多数企业经营者对商标法、合同法等知之甚少,甚至对贴牌加工中可能存在的商标侵权几乎不作考虑。

  “企业如果只知道按委托方要求接单生产,可能会侵犯真正商标持有人的专用权,或被一些不法商户利用。”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建立OEM商标备案制

  目前,江北区有生产型企业2800家左右,其中90%都有从事过OEM。为有效遏制生产环节假冒侵权案件的发生,避免OEM企业卷入商标侵权纠纷,江北工商分局建立了OEM商标备案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定牌加工专项行政指导,以规避商标侵权风险。

  通过行政约谈、日常巡查、企业主体培训、工作例会等各种形式,提醒企业审查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和商标权的合法性,建议企业每接一笔OEM订单,都索要与订单相关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并报工商部门备案,由工商部门通过经济户口及国家商标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检索,帮助确认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委托加工资格。

  根据OEM企业常发的侵权行为,指导企业签订规范的书面加工合同,对原材料和商标标志的提供、加工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委托方不提供时加工产品如何处理、加工后残次品的处理、合同履行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如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商标侵权,全部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且增加担保条款等。

  目前,江北的OEM企业对商标备案制的认可度很高,已有家企业主动上门,将10份OEM订单的商标权证明、书面合同等提交至工商部门,要求协助审查、接受指导。

  通讯员 蔡国鹏 王维 王瑾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