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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新政惠及宁海数万城镇职工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2009-10-20 10:45:53

  宁海新闻网讯 “是哪个好心人给我的医保卡里打钱了?我的个人账户早就用光了,现在看病拿药怎么只要付25%的钱就够了?”最近,家住北斗北路的退休工人金大妈在兴圃社区卫生服务站看病时发现了这件“怪事”。其实,金大妈有些后知后觉了,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早在今年5月就提高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其中还以实行门诊统筹作为此次政策调整的重点。

  记者了解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自2002年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普遍认可,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了坚实的基本医疗保障。在此次政策调整前,参保人员的门诊待遇大多实行个人账户包干使用,即每年度发放固定金额到个人账户,用完即止。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健康,对门诊的医疗保障要求也越来越高。适度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待遇已为形势所迫。为此,本着“不增加单位、个人缴费和财政支出,切实降低重症患者个人负担”的宗旨,我县对现行职工医保政策作适度调整和完善,适当提高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新政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当年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先自付一定的医疗费(45周岁以下900元,45周岁及以上至退休600元,退休人员300元),然后由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年度内门诊最高可报医疗费不超过5000元。这意味着,以前花完就算的个人账户,现在每年多出了5000元的可用资金。而从支付比例看,统筹基金支付县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比例为75%(其中70周岁以上人员为90%),比县级医疗机构和县外医疗机构分别高出10%和15%,以此引导参保人员善于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

  另外,新政策还进一步扩大了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当年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急)诊医疗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药费;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门(急)诊和住院(家庭病床)中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同时用于支付医保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和转外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中按规定应先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记者前不久从县医保中心获悉,今年1-9月,全县共有51585人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发生有效费用9735.52万元,实际报销8691.37万元,报销比例高达89%。尽管在全县90535名参保人员中,只有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才能享受到门诊统筹新政的优惠待遇,但由此,我们也看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新希望,对于今后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系统充满信心。(记者 水玲玲)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