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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禁止10类行为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0-20 13:08:24

  中国宁波网讯 新修订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今天颁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这部物业新规中,新增了诸多关涉千万业主切身利益的规定。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

  禁止10类行为

  按照物业新规,在已实施了物业管理的小区内,10类行为被禁止,具体包括:违法改变物业的使用用途;违法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擅自占用、损坏物业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损坏房屋结构或者从事其他影响物业使用安全的行为;损坏公共绿化、园林设施;任意弃置垃圾;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有这些行为出现,应当劝阻、制止,要求行为人及时改正;劝阻、制止无效或者行为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行政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通讯员 成建宣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