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运行机制,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市建招办近日出台《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特邀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从本月开始,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实施特邀社会监督员制度。
据悉,该制度的实施,主要是通过特邀社会监督员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市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四区范围内,由市建招办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实施该制度。
特邀社会监督员主要由哪些人构成呢?按照管理办法,市建招办将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新闻单位、行业协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学者及关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人士作为特邀社会监督员。特邀社会监督员的产生必须由所在单位推荐并征得本人同意,再由市建招办审核确定,聘任期限为二年。在聘任期内,特邀监督员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政府投资工程和重大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招投标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和调研,还可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了解收集有关信息,向市建招办反映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 通讯员 段步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