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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养到17岁方知不是亲生 男子状告前妻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0-22 07:17:51

  黄先生的心里一直藏着一个大疙瘩:儿子17岁了,可他越长越不像自己,而且父子俩的血型也不相配。

  今年年初,一份DNA亲子鉴定让他更加不安,因为亲子鉴定证实儿子并非他亲生的。

  “被父亲”了17年,黄先生怒火中烧,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其儿子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日前,象山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支持黄先生的部分主张。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奉子成婚终离异

  1991年10月,黄先生经人介绍,与前妻陈女士相识,两人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次年4月,陈女士便称,自己已怀上了黄先生的孩子,希望能早点结婚。不久,两人便依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

  1992年8月,陈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梁(化名),黄先生非常高兴,一直以为这个孩子就是他的亲生骨肉,关爱有加。1997年5月,黄先生还特地和妻子一起到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可惜,到了2001年,两人最终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了。双方约定,儿子小梁由黄先生抚养,且抚养费及教育和医疗等费用全部由他独自承担。

  亲子鉴定揭真相

  不过,随着儿子不断长大,黄先生发现孩子越长越不像自己了,但他并没有太在意。

  直到今年1月,黄先生无意之中看到了儿子的血型,咨询医生后,得知自己和前妻的血型不大可能生出儿子这样的血型。

  “难道儿子不是我亲生的?”为了弄清真相,黄先生就带着儿子去杭州做了DNA亲子鉴定。

  1月19日,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经过司法鉴定后,出具鉴定结果:黄先生并不是儿子生物学上的父亲。

  “明明不是我的儿子,却白白当了17年冤枉父亲!”黄先生觉得自己被前妻蒙骗和愚弄了,拿着亲子鉴定书将前妻告上法庭。

  今年3月,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黄先生称,因前妻的欺骗行为,致使他抚养了对方与他人所生儿子17年,抚养费按每月500元算,累计损失达102000元,理应返还;此外,这种行为还给他的精神造成极度伤害,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陈女士则表示,黄先生自行委托的亲子鉴定存在形式上和程序上的瑕疵,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能导致鉴定结论错误,应该重新鉴定。第一次庭审后,法院应陈女士要求,指定了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但奇怪的是,陈女士一直不肯到场参加亲子鉴定,最终导致鉴定无法开展。

  法院支持原告主张

  日前,法院经过第二次开庭审理后认为,由于陈女士不配合重新鉴定,而原先的亲子鉴定是事实存在的,依法认定黄先生不是小梁生物学上的父亲。

  主审法官指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虽受同等保护,但小梁不是黄先生亲生子,黄先生对其不享有亲权,在法律上也就没有抚养义务。

  同时,陈女士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儿子不是黄先生亲生子的事实,未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给原告的人格尊严权造成侵害,精神受损害的后果存在。

  据此,法院认定,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抚养费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赔偿金额作相应调整。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陈女士返还原告黄先生对儿子小梁的抚育费3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东南商报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林鹰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