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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在车库自行车被盗 物业拒绝承担责任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0-22 07:41:21

  中国宁波网讯 前天傍晚,在百丈路嘉汇国贸大厦上班的蒋先生,发现停在地下车库的自行车被偷了。蒋先生找到大厦物业公司,但对方以他未缴纳停车费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蒋先生说,他被偷的是一辆价值1500元的捷安特自行车,当天早上8点多停到地下停车库的。该车库从早上8点到晚上6点都是有人值班的,而且还安装了监控摄像头,监控室里24小时有人值班,物业应该负责。

  记者在大厦的视频监控中看到,当天傍晚6点10分,有一个穿着白色上衣、头戴黑帽的小青年走进大厦A座的电梯处。6分钟后,他将蒋先生的自行车推了出去。其间还躲开监控撬锁。

  负责大厦物业管理的宁波市江东房产物业有限公司的顾经理说,蒋先生的自行车并没有在物业登记备案,所以物业根本无法确认监控中的自行车主就是蒋先生。另外,蒋先生并没有缴纳任何停车费用,因此车子被偷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目前,蒋先生已经向百丈派出所报了警。

  ■律师观点

  京衡律师集团的陶旭峰律师解释说,此种情况下物业能否免责,主要看物业本身有无相关过错,如果是因为物业的相关过错造成自行车被偷的,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视频监控拍下了自行车被偷的过程,而监控室24小时有人值班却没有发现和制止偷盗行为,物业保安属于失职。业主的自行车停放在由物业管理的地下车库,而物业允许了,这就是默认,双方形成了一种责任契约关系。不管车主有没有交停车费,物业对自行车被盗都负有责任。

  东南商报见习记者 汪林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