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邵阳)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我市首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第一阶段正式结束,共废止失效6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我市对2009年5月31日前由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地、各部门自行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本次清理工作的重点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是否违法设定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内容;是否不利于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否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及超国民待遇等内容;两个文件之间内容是否存在冲突,影响执行力。
据统计,列入清理范围的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332个,根据清理要求最后确定保留268个,废止失效64件。目前,清理完成的规范性文件正通过政府网站逐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