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求助
今年66周岁的沈先生想和老伴一起去昆明旅游一趟,可昨天一大早到我市某旅行社一打听,对方工作人员先是说考虑安全问题65岁以上不让去,怕有高原反应,可沈先生说自己身体很好,连西藏都去过时,对方又答复说得多加300元钱才让去。“这也太不合理了,为什么另外要加300元钱才能去呢?”昨天上午,沈先生打进本报热线询问。
记者跑腿
“这不是年龄歧视是什么?”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镇海炼化退休职工,本想利用最近秋高气爽的好天气出去走走。气人的是,这种现象还不是个别的,前天他老伴到鼓楼另一家旅行社也咨询过了,同样因年龄问题要多收300元钱。
昨天上午,记者拨通了沈先生所说的那家旅行社报名热线,一位姓何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从安全角度出发,对于70周岁以上的老年旅游者他们一般就不接待了,而且还要求最好有家人陪同。他坦言,至于加收的300元叫“年龄差别费”,这钱是给昆明地接导游的,因为现在许多旅行社为了抢客源拉低报价,把购物作为赚取利润的来源,而老人包括小孩消费能力弱,旅行社只好以加收“差别费”的形式来弥补。
随后记者与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管理所取得了联系,一位姓项的工作人员表示,对多少岁以上或多少岁以下的旅游者另外加收钱肯定都是不对的。这是全国性的行业潜规则在作怪,问题存在也有好多年了,目前单靠一个地方部门很难监管。他举例说,在今年9月市旅游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订的宁波市国内旅游合同(2009版)示范文本中,使用说明第四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支付由于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而产生的特殊附加费,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问题是就目前的旅游市场而言,旅行社也有自己的苦衷,如不另收“年龄差别费”,为了赢利势必要提高报价,而报价高了又难以抢到客源,连有些同行和地接导游都会对你有意见,所以左右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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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老年旅游者有特别约定
据了解,除了规定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支付由于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而产生的特殊附加费外,宁波市国内旅游合同(2009版)中还对老年旅游者有如下特别约定:
1.老年旅游者是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包括单独报名参加旅游或均由老年旅游者组成的旅游团。
2.老年旅游者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状况,特别应填写根据身体状况不适宜参加某些旅游活动的情况。
3.老年旅游者应当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配备必需的常用药品。旅游途中如身体出现不适应立即告知导游或旅伴。
4.旅行社对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的老年旅游者在无合适家人陪同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其旅游报名。
5.旅行社及其导游应根据老年旅游者的身体状况在起居、饮食及旅游途中予以必要的照顾。
宁波晚报记者 王霞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