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出了工伤为何要私了?工伤待遇被打折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0-24 08:19:55

  中国宁波网讯 自我市实施“五险合一”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以来,有关社会保险的劳动纠纷明显减少。然而,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近期发现了一个新情况:工伤保险的投诉却有增加趋势。今年第三季度在涉及社会保险类的信访件中,有关工伤保险的咨询投诉就有199件,占该类信访件的84.3%,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成,而且在来访的受了工伤的农民工中,无一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据市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今年1月至9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2934起,同比下降了9.5%。然而,农民工仍然“首当其冲”,约占伤亡人数的7成至8成。按理说,农民工是最需要工伤保险的群体,但不少企业仍未引起重视,不给农民工办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外来工“社保套餐”,出了工伤事故往往采取私了,一旦达不到心理价位或赔偿标准,就会产生纠纷。

  四川籍农民工黄某去年年底到镇海一建筑工地当木工,只干了十几天就出了工伤事故,造成右胸受伤,住了一个多月医院,又在家里养了半年伤,后经鉴定,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十级工伤。黄某进工地时单位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也谈不上参加社会保险了。单位虽然为他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结清了受伤前的工资,但不承认与黄某存在劳动关系,也不愿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黄某只得申请劳动仲裁,虽然胜诉,但至今未拿到2.8万元的工伤赔偿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工伤纠纷在建筑工地上较为多见,市建设工会经常要协助调解此类纠纷。“建筑企业虽然给农民工做了商业保险,但与工伤保险相比,赔偿标准要低得多。”市职工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治疗费不会太成问题,但诸如伤残、医疗补助金、护理费、住院补助伙食费、停工留薪工资等就得私下协商了,但不太容易达成一致。如果参加工伤保险,按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补偿,农民工的权益就能得到切实保障,纠纷也会大大减少。

  但是,建筑企业也有“苦衷”:农民工流动性大,施工工期短,经常做了十天半月就得转移工地,有的甚至自动走人,做工伤保险有困难。

  对此,市总工会公职律师认为,现在提倡服务外包,建筑业同样可以通过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专业性(如搭脚手架、扎钢筋、砌墙)劳务外包公司的方式,将相关非主流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按工种或工序进行整体外包,农民工直接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这样,不仅可以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而且稳定了员工队伍,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当然,要解决建筑工地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既需要企业的努力,按法定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也需要政府的推动。

  宁波日报记者 汤碧琴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