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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起沪甬两地医保可异地报销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0-24 13:16:5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说,上海与宁波达成协议,从28日起实现医保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相互报销,居住在上海的宁波医保对象,可在上海报销费用。

  此前,上海已与杭州、嘉兴、镇江、南通、常州等地实现医保费用异地报销。达成合作之后,居住在上述地区的上海参保人员可在当地报销医疗费用,上述城市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也可以在上海报销医疗费用。

  据悉,鉴于各地医保政策、待遇的不同,短期内实现长三角区域医保“一卡通”尚有难度。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