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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办理准生证做婚检不作强制要求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0-25 07:49:38

  中国宁波网讯 市民冯先生来电:我妻子怀孕了,前几天去她户口所在地鄞州区雅苑社区居委会办理准生证时,被告知一定要去指定的鄞州区妇保所做婚检才行。我们结婚前已经在江东区妇保所做过婚检了,再说,现在孩子都怀上了,还要求去指定地点补做婚检,这不是很滑稽吗?

  记者核实报道:冯先生和妻子去年4月份在江东区登记结婚,之前已经在江东区妇幼保健所做过婚检了。但雅苑社区居委会的人坚持说,一定要去指定的鄞州区妇保所做检查才行。

  “结婚都快2年了,再去做婚检,说出来笑也笑死了。”冯先生见对方不肯松口,索性决定转去江东区办证,要求社区居委会将资料移交给江东区新明街道。当天中午,社区居委会已经按照冯先生的要求,将相关资料办妥后转到新明街道。

  前天,记者核实时,雅苑社区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乐女士否认了强制婚检一说。她解释,为了提高新婚夫妇婚检率,社区居委会一般会向前来准备领取准生证的夫妇积极宣传婚检政策的好处,鼓励他们参加婚检。而去指定的鄞州区妇保所做婚检也是免费的。

  “我们只是出于好意,动员他们参与。社区居委会是不可能强制的。”乐女士说。

  记者从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了解到,宁波市户籍人口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所需要的证件有: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女方近期一寸照一张,医院怀孕诊断书。

    东南商报见习记者 王思远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