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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象山法院创新未成年人审判制度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10-27 07:13:24

  中国宁波网讯 审判未成年人时,要先对被告进行人格调查,法院判定罪名后,还要专门举行量刑听证会。昨天,象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名17岁的少年涉嫌寻衅滋事案件,并在我市首次同时启用了未成年人人格调查和量刑听证会制度。

  在庭审之前,当地团委书记作为社会调查员,对该少年的身世进行了深入调查。

  在法庭上,社会调查员当场宣读了人格调查报告,深入分析当事人犯罪的原因:由于父母长期外出打工,他一直由祖父母抚养,没有得到正确引导和有效约束,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庭审结束后,案件事实和证据经法律程序认定后,合议庭依法判定了罪名。随后,法院邀请了被告人的家属、检察官以及象山县团委和司法所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场量刑听证会。在会上,检察官和社会调查员建议对被告从轻处罚,请求法院适用缓刑,并希望对其实施感化、帮教,其家长也保证,以后要改进教育方法,多关心孩子。

  法院依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最终采纳了量刑听证会的意见,对被告从轻处罚,准予缓刑。

  宁波日报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刘晓丽 林鹰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