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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在沪杭两地看病医疗费咋结算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0-27 07:25:52

  中国宁波网讯 实施沪甬、杭甬异地就医结算,对参保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那么,符合委托报销条件的市区参保人员怎样在沪、杭结算医疗费?报销的范围和待遇标准是否有所变化?市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了详细的解答。

  医疗费报销范围可自行选择

  参保人员在上海报销医疗费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选择按照宁波医保规定或上海医保规定执行,但一次报销不能同时选择执行两地的规定;基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及其分类支付标准(指乙类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的自付比例),以及报销待遇(包括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门(急)诊医疗费的自负段标准和共付段个人承担比例、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个人承担比例、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均按照宁波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在杭州报销医疗费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及其分类支付标准(仅指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的自付比例)可选择按照宁波医保规定或杭州医保规定执行(其中医用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支付限额只能按照宁波医保规定执行),但一次报销不能同时选择执行两地的规定。报销待遇(包括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门(急)诊医疗费的自负段标准和共付段个人承担比例、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个人承担比例、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均按照宁波市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医疗费委托报销有时限

  参保人员在上海市、杭州市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或市内转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应在医疗机构出具结算票据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委托报销。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临时外出离开上海或杭州期间急诊发生的医疗费,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结算票据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委托报销。

  医疗费结算请到委托报销点

  经宁波与上海两市医保经办机构协议,我市在上海市闸北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设立委托报销窗口。地址:上海市原平路363号。咨询电话:021—962218。

  经宁波与杭州两市医保经办机构协议,我市在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设立委托报销窗口。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48号。咨询电话:0571—12333。

  医疗费委托报销这样办理

  参保人员持所需资料到上海设立的委托报销窗口;受理后先预约报销款项支付时间;然后按预约时间领取报销款项。

  参保人员持所需资料到上海设立的委托报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后预约结算时间和支付方式,参保人员可选择个人银行储蓄卡转账或直接领取现金;然后按约定时间领取报销款项,或在约定时间将报销款项打入参保人员个人银行储蓄卡。

  申请委托报销需提供这些资料

  申请医疗费委托报销时应提供本人的医疗保险医疗统筹《证历本》、就医资料(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医疗收费票据(原件)、电脑打印的全部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的应提供汇总后的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转外地就医的应另带转外地就医证明,市内转院的应另带转院证明,急诊的应另带急诊病历(异地出差时急诊的还应提供单位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

  宁波日报记者 汤碧琴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