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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 “撞了白撞”?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10-27 12:32:04

  “撞了白撞”一说原先出现在汽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纷争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已经让此问题解决了。如今,“撞了白撞”之说又有了,指的是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这表达了一种无奈,电动自行车横行无忌成了新交通隐患,急盼引起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交通肇事赔偿难以落实

  58岁的曹妈妈住江北区慈城镇,自去年下半年丈夫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后,她一直非常痛苦,痛苦不仅来自于亲人的离去,还来自于车祸责任人的逃避。

  曹妈妈的丈夫去年10月9日骑自行车出门,在慈城镇人民路上被一辆从左侧快速超越的电动自行车擦碰,曹妈妈的丈夫摔倒后头部着地,造成颅内严重出血,住院11天后死亡。交警部门对事故调查后认定,安徽籍打工人员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且在超越同向行驶的自行车时没有保持安全间距。而曹妈妈的丈夫骑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也未注意确保安全,双方对事故发生负有同等责任。曹妈妈依法对方某提起诉讼,合情合理地要求方某对事故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但方某始终不承认自己在事故中有责任。

  江北区法院今年6月作出由方某对曹妈妈赔偿医疗费、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合计10万余元的判决后,方某索性从打工单位一走了之,逃避法律责任。曹妈妈最近申请了法院执行,但估计执行成功的希望很渺茫。

  专审交通事故相关民事纠纷案件的江北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朱亚芸法官告诉记者,今年已审判了4起电动自行车责任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赔偿纠纷案件,由于电动自行车肇事责任人大多经济赔偿能力较弱,电动自行车又没有像机动车那样投保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法院作出向事故受害人支付高额赔款的判决都出现了难以落实的问题。

  致人死伤事故越来越多

  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身体损害人员进行伤残鉴定是诚和司法鉴定所日常性的主要业务,鉴定所主任陈君方法医告诉记者,以前跟交通事故有关的人身伤残基本上都是由汽车肇事所致,自从电动自行车大量涌上马路后,情况发生了变化。这几年,遭受电动自行车肇事伤害的伤残人员越来越多。

  陈君方法医介绍了一个案例。前些日子,一名55岁的女士来到所里接受伤残鉴定,她是去年9月30日骑自行车在鄞州区联集公路非机动车道上被后方一辆载有两人的电动自行车追尾碰撞后受伤的。一年来经多次手术治疗,仍留下了颅骨缺损、右眼失明、右上肢及双下肢肌力减退等问题,不仅难以行走,大小便以及穿衣、洗漱也需他人帮助。而肇事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受害女士一家目前仍自行承担着巨额医疗费用与护理费用。

  同时,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致死的事故也越来越多。记者昨天在鄞州交警大队采访时得知,今年前9个月,仅鄞州区内就已经发生电动自行车责任致人死亡事故6起,有6名行人、骑车人包括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遭遇电动自行车责任事故不幸身亡。

  电动自行车最让人害怕

  行人、骑车人在电动自行车责任事故中遭受伤害,在索赔时很有可能面对“撞了白撞”的困境,但绝大多数受害人都会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或多或少争取一些机会。而电动自行车责任事故造成了汽车损坏,几乎所有汽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都会清醒地认识到“撞了白撞”,对赔偿不存奢望,有时还会立即产生是否会被对方敲竹杠的忧虑。

  在东方论坛“驾驶天地”栏目里,常能看到遭遇电动自行车责任事故的汽车驾驶人发牢骚帖子。不少汽车驾驶人反映,遭遇电动自行车责任事故后,肇事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往往还“理直气壮”,会以“你们汽车有保险”为由,对本应处于受害人地位的汽车驾驶人说三道四,而汽车驾驶人往往出于无奈,主动揽下事故全部责任,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减轻自己的损失。

  网上曾有“街头哪类车最让人害怕”的调查,结果显示电动自行车居首,开车的人、骑车的人、走路的人都怕被电动自行车撞。

  电动自行车是轻便快捷的代步工具,因而大受城市居民的欢迎。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多个环节上,其实有着相关的规定,比如速度限制、型号限制、上路限制等,但因种种原因,这些环节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城市居民经常感叹电动自行车比摩托车还大、比汽车还快,对城市的交通秩序和人们的生命安全的威胁越来越大,“撞了白撞”新说法还妨碍着社会秩序的公平与公正,城市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必须尽快研究对策,妥善解决。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陈卫东 罗小米

【编辑:沈严】